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构建和谐社会、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和推进广元“提速加快、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特殊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四川省〈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05〕2 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发展红十字事业的责任感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其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红十字会倡导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是人类共同的精神文明成果。大力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对于应对自然灾害,救助最易受损害群体,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民间外交,促进国际、国内友好交流合作有着特殊的优势和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和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出席红十字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公益活动,关心支持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工作,切实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将红十字事业作为“三个文明” 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立足实际,红十字会解决必要的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等设施设备,积极支持和协助红十字会争取国际、国内援助项目和资金,对红十字会争取的国际、国内无偿援助项目和资金给予项目配套工作经费,保障其具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二、加强扶持,规范运作,增强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实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筹资机制,逐步在全市开展具有红十字特点的“博爱一日捐”活动。支持红十字会依据《红十字会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筹集资金,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救灾救助制度,根据“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和《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相关规定,依法合理安排救灾救助款物,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服务项目,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将县区红十字会备灾仓库纳入当地综合救灾物资仓库建设统筹安排,支持红十字会加强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密切配合,多方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部门、社会各界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的工作。司法部门要把普及和贯彻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执法检查和开展普法活动的范围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宣传报道红十字会工作,列入宣传报道计划统一安排,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财政部门要保证红十字会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开支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交通部门对设有固定装置的红十字会车辆在执行紧急抢险救灾任务时要提供通行方便,免收道路通行费。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红事字〔2004〕88 号),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学校素质教育中的作用,重视和支持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卫生部门要在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组织等方面提供帮助。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红十字会、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示范活动的通知》(川红会发〔2004〕2 号)精神,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社区服务工作,开展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把红十字会的关爱送进社区。要把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纳入社会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统一部署,公安、交通、教育、旅游、建设等部门及工矿企事业单位要分年度制订培训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密切配合红十字会分期分批对员工、学生进行红十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四、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建设
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市编委《关于完善全市红十字会机构的通知》要求,切实完善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独立设置机构,配备专职常务副会长,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地点。市红十字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规定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一步完善内设部室和下属机构,为红十字会尽职履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红十字会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奋发自强,开拓创新,认真履行红十字事业宗旨,积极倡导红十字精神,努力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要加强各级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选拔和配备事业心强、德才兼备的同志担任红十字会的专职领导。市、县区红十字会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党组,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活动,并加强对专职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按照《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大力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人道救助工作机制。使红十字会真正成为能够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自身特点的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