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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广府办函[2004]181号 |
发布日期:2004-11-1 |
执行日期:200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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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4]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我市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常有发生。由于突发事故现场救护不当或不及时,死亡率和致残率居高不下,给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开展群众性初级现场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人口素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安全生产和红十字会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使灾害、事故现场的受伤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护,减少人员伤亡和致残,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提高人民的生存质量,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培训目标
(一)到2006年底,力争初级卫生救护知识普及人数达到当地人口总数的1%-1.5%.在乡镇、街道的每个红十字基层单位有2-3名红十字救护员。在现有基础上,拓宽2-3个行业开展救护培训工作。
(二)到2008年,市、县(区)、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系统初步建成初级卫生救护网络。
三、培训对象和内容
培训对象:重点为公安、交通、建设、铁路、电业、旅游、教育、林业、国土、民航、安全生产、商业等行业中的人员。
培训内容:以现场的、初级的、易掌握的救护知识和技能为主,主要包括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基本技术,现场心肺复苏技能以及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一氧化碳中毒、自缢、烧伤、火灾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症的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
四、培训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卫生救护培训是《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卫生救护培训规划等具体事务。
(二)统一部署,规范实施
1、市红十字会是全市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的综合指导部门,负责制订全市救护培训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各县区和各单位救护培训工作,建立救护培训师资队伍,开展急救员培训。
2、县(区)红十字会负责制订本地区救护培训计划,对本地救护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协调、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把救护培训落到实处,同时负责对同级部分行业和系统的培训。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将卫生救护培训作为职工素质教育的内容纳入规划。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1、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四统一”要求进行教学培训,即:省红十字会统一制订的教学计划、统一编制的教材、统一的质量标准、统一考核的方式,合格者发给中国红十字会急救员证。
2、授课师资必须经过省及以上红十字会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加强管理,抓出成效
市、县区红十字会要加强管理,落实拟接受卫生救护培训单位相应的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规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出成效。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
广元市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武 斌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 康全德 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赵泽中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杨松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友权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向成军 市民政局局长
赵福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治军 市建设局副局长
何明旭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培刚 市林业局机关党委书记
邓文英 市旅游局副局长
唐刚兴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王 锐 市流通行业协会副会长
庹森林 市红十字会负责人
刘兴礼 市红十字会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刘兴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康映月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救护培训日常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