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8日—10日,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红十字卫生救护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吴仪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大会发来贺信,彭珮云会长、卫生部高强部长参加大会并作重要讲话。
四川省红十字会、泸州市红十字会、广元市红十字会、江油市红十字会、内江市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被评选为全国红十字卫生救护工作先进集体,在大会上受到表彰。
9月21日,载誉归来的四川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张波、秘书长吴琼英召集全省21个市州、部分县区红十字会的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专题传达会议精神。常务副会长张波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5条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全国红十字卫生救护工作会议的精神,学习宣传国务委员吴仪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大会发来的贺信和彭珮云会长、高强部长、江亦曼常务副会长、苏菊香副会长的讲话,鼓舞信心,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开辟四川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认清2008年要实现参加卫生救护培训普及人数超过当地人口总数的1%的工作目标,要想方设法完成目标任务。
三、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积极争取各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参与。把群众性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
四、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作为各级红十字会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市州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要亲自抓,采取措施,保证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要开动脑筋,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变“等、靠、要”为“争、创、上”,树立“有为才能有位,有位促进有位”的理念和必胜的信心,把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