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经过初期心肺复苏,病情稳定好转,且具有一定的技术、器材和交通条件时,才可将病人转送医院、急救单位或心脏病监护病房,作进一步的后期抢救治疗。
转运病人的条件:
(1)病情稳定好转:
A.心跳恢复,心律稳定,血压升达60毫米汞柱以上。能用药物维持有效自主循环也行。
B.呼吸有效。包括自主呼吸和他助呼吸,只要能在途中维持有效的呼吸。
(2)途中有较完善的急救监护器材和药物:
A.有条件在途中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B.输氧和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器材。
C.必要的心血管药物、平衡盐溶液、葡萄糖液和输液器材。D.搬运担架。
E.心电监护、除颤起搏器等。
这些物质条件中,最基本的是要能保证在途中可以继续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的条件。最好能有气管插管、人工呼吸机、心脏按压机等。
(3)可靠的交通工具
救护车,最好备有无线电通讯联络设备,随时可与有关医疗单位进行联系,迅速传递抢救信息。
山区和较远地区,最好能有设备完善的救护直升飞机。由于交通条件的限制,在病情许可情况下,也可相应的应用一般交通工具。
婴幼儿患者,在复苏救护中,常可用手臂或大腿作为脊柱和躯体的托架,故在途中较易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在基本条件具备时,可较早向医疗抢救单位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