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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2005-2009年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09-02-05 17:27    阅读:12640次

为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精神,推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加快发展,依据《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对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要求,现制定《中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2005-2009年发展规划》。
一、指导方针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意见》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壮大红十字青少年队伍,积极开展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为主题的青少年活动,使其真正成为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二、发展目标
到2009年,争取全国50%以上的学校成立红十字会组织,全国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应达到2000万人以上。各地应根据本地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和青少年会员的数量,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本地发展规划和目标。按照《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的要求,前三年要加快建立学校红十字会组织的速度,后两年在巩固的基础上发展。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普及率,在师生中要达到80%以上。
三、工作内容
学校红十字会开展的配合学校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社会实践活动,要体现红十字的思想内涵,要整合资源,积极与学校的共青团组织、少先队、学生会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使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要根据不同年龄的特点,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在小学,要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培养自救互救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就近就地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等活动,每学年学生累计时间应不少于10个小时。树立青少年敬老助残、尊师爱幼、互助互爱的思想道德观念,达到了解红十字会的性质,增强自我保护和关心他人、关爱生命意识的目的。
中学,要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红十字会法宣传,救护知识普及,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结合预防艾滋病宣传、远离毒品和远离烟草教育等活动,每学年学生累计时间应不少于15个小时。树立青少年关心社会、服务他人、乐于奉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达到理解红十字会的宗旨,培养青少年崇高的品格和良好作风的目的。
在高校,要重点开展红十字会法和国际人道法的传播,救护员培训,广泛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倡导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结合远离毒品和远离烟草教育、预防艾滋病宣传和青年同伴教育等活动,每学年学生累计时间应不少于20个小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达到热心公益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合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的。
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主要内容: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青少年是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的主要对象。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要针对青少年特点,把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融入学校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夏(冬)令营等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内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使传播工作的覆盖面达到在校生的80%以上。
——红十字志愿服务。要丰富志愿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以适合不同年龄青少年群体的社会需要,为青少年志愿者提供实践红十字精神的社会平台。要积极探索把符合人道主义宗旨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青年志愿者行动体系。争取各省发展志愿工作者队伍的比例,每年递增20%以上。
——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列入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内容。学校红十字会要针对青少年的不同生理、心理特点,与少先队、共青团活动相结合,把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办成内容丰富、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从新生入学抓起,争取30%以上在校生接受救护知识普及或救护员培训。
——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在中小学要侧重宣传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科普知识,增强青少年对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科学认识。在高校要提高青年对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认知程度,在倡导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参与捐献活动,并积极探索将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关爱生命和青年同伴教育。初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远离烟草、远离毒品等健康教育活动。要与我国国情及有关政策相符合,把握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高校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青年同伴教育活动。每年争取10%以上在校生参加青年同伴教育培训。
——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在总会的指导下,全国各级学校红十字会要积极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参加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国际和地区间红十字青少年的友谊和了解,促进国际红十字青少年运动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建立机构。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负有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研究探讨红十字青少年运动发展,积极推进工作创新的职责。各地要加快建立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的步伐,尚未成立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的省份,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2007年前要全部成立省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制定《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推动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健康发展。
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部
2.开展创建红十字模范校活动。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年组织一次创建全国红十字模范校表彰、总结大会,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被表彰的全国红十字模范校,授予奖匾,颁发荣誉证书。
3.建立全国红十字青少年统一标志。全国红十字青少年将采取统一标志,增加广大青少年对红十字特色的活动产生浓厚兴趣和积极投入国际红十字运动的荣誉感,使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更加规范化。
4.保证经费投入。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要加强学校红十字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学校红十字会收缴的会费,除按规定比例上交外,一律用于学校红十字会活动,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红十字青少年,会费收缴可以采取一定比例的减免或免交。
5.考核验收。为使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包括组织领导、基础保障、制度建设、活动开展四方面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全国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将组成考核小组,考核方式分为平时、阶段和总评性考核,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不断推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