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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玉树地震

发布时间:2010-05-19 08:31    阅读:2814次

 

广红发〔2010〕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玉树地震

捐赠款物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红十字会:

自4月14日青海玉树地震发生以来,我会积极行动,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全市红十字系统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募捐活动。在长达一个多月的募捐活动中,各县区红十字会充分发挥独有的工作平台,在社会各界进行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从机关到企业,从团体到个人,各界爱心人士踊跃捐款,整体募捐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为支援玉树地震灾区渡过难关和恢复家园重建作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同时也彰显了广元人民的感恩情怀。

为切实贯彻、执行、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玉树地震捐赠款物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募捐工作的开展情况,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县区红十字会严格遵照执行。

一、把握好一个总体要求。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募捐的所有资金须由各级红十字会逐级上缴汇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总会将根据国务院和青海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集中用于农牧民倒损住房重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充分体现捐赠资金的合理安排和有序使用。各县区红十字会不得以任何理由越级转汇募捐资金。

二、坚持好两个原则。一是专款专用原则。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要求,这次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以定向捐赠、非定向捐赠分类报告。定向捐赠是指捐赠人和受赠人通过协议、捐赠函、电话或汇款备注等方式约定的捐款;非定向捐赠为除此以外的捐款。二是坚持降低成本的原则。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特别重大灾害救助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各县区红十字会在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中一律不按比例提取项目支持费,而是依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可按照不高于募集资金总额1%的比例列支工作成本,用于本次募捐活动的宣传、交通、通信等开支。三是定期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各县区红十字会要在媒体上全面公告捐赠资金的接收、拨付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检查和跟踪审计,确保捐赠使用的合理、公开、透明,向捐赠人交一本明白账、廉洁账、放心账。

三、各县区红十字会向玉树地震灾区所有捐款务必在5月19日前汇入广元市红十字会捐款专户,以便我会在5月20日前汇至省红十字会捐款专户。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募捐  资金物资  管理  通知

  抄送:市红十字会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

           广元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