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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5.12地震灾后重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0-10-31 11:14    阅读:3029次

广元市红十字会

关于开展5.12地震灾后重建项目

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红十字会:

接省红十字会通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组织开展学校、医院等重建公共设施管理工作专项排查和督导”要求,近期省红十字会将对我市实施5.12地震红十字系统灾后重建项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检查前的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时间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1110完成自查,填写上报相关报表和自查报告。

二、自查范围

各县区红十字会实施的所有灾后重建项目,包括总会、红基会、省红十字会及县区红十字会直接接受的灾后重建援助资金使用情况;上级红十字会下拨的定向非定向援建资金、紧急阶段下拨款、项目支持费。

三、自查内容

(一)项目管理

1、在建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检查;已完工项目质量追踪(有无保修约定),项目运行使用情况;未开工项目的推进计划、是否确保年内开工、预计完成时间;在建项目是否确保年内完工,预计完工时间;项目资料收集、上报、归档情况;

2、竣工项目按要求冠名或立碑挂牌;博爱文化传播是否按要求完成;

3、竣工项目是否按要求完成尾款申报。总会、红基会尾款是否分别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他项目参照总会项目提交竣工报告、质检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资料;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

1、捐赠资金是否开立专户或专账,有无挪用、滞留或其他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情况,拨付手续是否齐全;

2、紧急阶段下拨资金使用去向和定向资金的使用、落实项目情况;

3、项目支持费是否严格按照总会、红基会要求列支;

4、剩余资金的产生原因、使用计划、范围。

各县区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自负的原则,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通过自查促进管理,管好用好重建项目和重建资金。市红十字会将结合近期赴各县区的调研进行检查和督导。

 请各县红十字会务必于1110前上报自查总结报告和项目统计报表、捐赠资金统计报表(报表到市红会项目QQ群“群共享”里下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