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监督体系。苍溪县2021年12月全面完成县红十字会机构改革,设置了监事会、成立了党组,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理顺了县红十字会领导与管理体制、内部决策机制、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实现了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
二是坚持日常监督。监事会成立以来召开全体会议2次,听取执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2次,参与重大事项和工作研究15次,召开民意调研会2次,提出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建议5条。
三是强化风险预警。着力构建“4321”监督体系,印发制定《监事会工作办法》等制度15项,坚持“三早”预警,查找廉政风险点14个、签订承诺书5份,开展重点岗位风险排查2次。
四是严格分类督导。对本级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博爱送万家”“博爱梨乡”等救助项目实施专项监管,深入捐赠资金和项目实施地实地验收督查13次,确保捐赠资金使用规范、管理透明,营造了风清气正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