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为建立健全广元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提升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不允许公开的不得公开。
(二)真实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客观实际,能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
(三)准确性原则。公开信息必须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进行表达,公开内容与表达方式不得使人误解。
(四)完整性原则。涉及相关公开信息的要素要完整,通俗易懂,不得故意隐瞒。
(五)及时性原则。信息公开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延迟。
(六)保护性原则。公开信息时,应充分考虑信息相关人的意愿、隐私权以及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公开前应按有关规定征询其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信息相关人的个人隐私。
二、公开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成立(撤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等相关信息。
主要内容:1.本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名称;2.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信息;3.本会内设部门名称、部门职能等;4.本会上下级红十字会名称、本会主管的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单,经由本会批准的红十字(会)名称、红十字标志使用单位名称和冠名机构名称,本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建立的志愿服务队伍等;5.本会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负责人等工作所需信息。
(二)政策法规。包括本会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内容包括:《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管理制度。包括可以对外公开的本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等。
(四)重大项目和重要决策。包括按有关规定需要对外公开的重大项目、重要决策和财务审计等。
内容包括: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招标采购、战略规划、人事变动等。
(五)相关业务。包括募捐筹资、紧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红十字志愿服务、对外交流等信息。
主要内容:1. 应急救援工作流程和相关统计数据等,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应急救援领域类别等。2. 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流程和服务内容,包括具体内容、服务对象、参与方式等。3. 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的信息,包括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等。4. 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的信息,包括捐献工作指南、相关工作流程、所需资料表格及网站链接等。5. 学校红十字会名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活动名称、活动情况等。6. 与国(境)内外开展合作和接受捐赠工作的信息。
(六)其他信息。包括本会会员和志愿者相关信息,有关服务内容、参与方式、工作流程等,南丁格尔奖评审表彰,以及举办救护培训班等相关信息。
三、保密审查
(一)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二) 严格遵循“谁主管、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三)不同部室(中心)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征得其他部门单位同意后方可公开。
(四)各部室、协会在信息产生、审签时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四、公开时间
信息发布时间和公开信息的截止时间,根据公开内容具体情况确定。
五、公开程序
(一)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对外公开的信息,由各部室、协会提出,报分管会领导审签后发布。
(二)属于一般性工作信息,可由业务部门提出,也可由事业发展部提出,经业务部门审核后发布,重要信息由分管会领导审签后发布。
(三)涉及全局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或者敏感性强的信息,按程序报送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布。
(四)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杂志、简报等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内容规范、导向正确,严防各类风险。
六、公开方式
信息公开主要以我会官方网站为主,视具体内容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在公众微信号、内刊发布,根据需要在市内外相关媒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