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红十字会
关于上报调整重建项目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红十字会:
我市红十字系统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已进入关键时期,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项目已无法按照规划和援建协议规定实施,必须要进行调整。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红总字〔2010〕44号)要求,对确实需要调整的项目,各县区红十字会要及时上报审批后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尽量缩小调整范围。要本着能不调整的就不调整的原则严格把关,尽量减少项目调整的数量。
(二)不得改变项目功能性质。原项目为教育方面的,只能调整为重建地震受灾学校,原项目为卫生方面的,只能调整为重建地震受灾卫生院。
(三)不得改变项目预算。调整后的项目和原项目规模相当,即调整后的项目预算不能超出原项目的预算额度。
(四)调整后的项目必须符合总会地震援建标准。调整后上报的新项目必须符合总会申报项目的条件,根据震前情况、受损情况确定重建规模,必须符合国家重建规划。上报项目时一并附上相关支撑要件。
(五)凡是调整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出具项目调整原因和证明,并作出不会影响稳定、影响冠名等问题的承诺,上报调整项目时一并附上。
二、调整程序
(一)各县区红十字会提出项目调整方案,按照总会灾后重建项目要求制作项目书,上报市红十字会;
(二)市红十字会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红十字会;
(三)省红十字会审核汇总、实地考察后上报总会审批;
(四)总会下发批准文件,项目正式调整实施。
三、工作要求
此次项目调整后,省红十字会和总会将不再审核调整事宜,且项目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红十字会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项目工作人员具体抓,把握好这次机遇,把与我们重建实际情况不符的项目科学地调整到急需援助的项目上去。各县区要在本月内将要调整的项目上报到市红十字会业发展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