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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博爱一日捐”活动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2-05-08 15:51    阅读:2379次

日前,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刘芳就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问,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刘芳: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全市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积极引导我市公民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更好地帮助贫困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记者:请解释一下什么是“博爱一日捐”?

刘芳:“博爱一日捐”是指在每年的五月份,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捐出1天的工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营单位捐出1天的纯收入或纯利润,群众个人(低保对象除外)捐出1天的生活费。

记者:请问,捐赠的原则是什么?

刘芳:捐赠坚持无偿自愿的原则。我们倡导大家伸出友爱之手,尽自己的力量,献出一份爱心。“众人拾柴火焰高,爱心捐助汇暖流”,大家的爱心汇聚在一起,就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就可能拯救一个生命,甚至挽救一个家庭。

记者:请问,捐款的归集是如何要求的?

刘芳: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将捐款归集到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归集到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按照捐款单位开据捐赠发票;社会群众的捐款,可以直接到市红十字会办理。

记者:请问,归集的捐款如何安排使用?

刘芳:主要用于开展赈灾、安老、助学、助医、助困等公益慈善活动。捐赠人有明确捐赠意向的,可以注明。对于捐款使用范围、对象、程序和标准,我们正在制订详细的管理办法,并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安排使用。

记者:请问,捐款如何管理和监督?

刘芳:捐赠活动筹集的资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管理,捐款单位(个人)名单和金额,捐款安排使用情况,将在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接受审计,公布审计结果。

记者:请问,捐款方式有哪些?

刘芳:一是银行转账;二是邮局汇款;三是到办公地点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