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839-3260270
当前位置:首页   >>   红会事业    >>  社区服务

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0 08:49    阅读:11644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民政厅(局):

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生活环境,发展社区服务,方便群众生活”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的要求,以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关于将“社区卫生和关怀”列入四项核心工作之一的号召,各地红十字会积极配合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为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救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扎根基层、服务社区”已成为各级红十字会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但从全国来看,红十字会参与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为使红十字会工作更好地融入社区,服务社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是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个补充。红十字会在各级政府的支持、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社区为依托,以红十字会会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广大志愿者为服务主体,以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人道主义工作。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弱势——坚持以解决政府关注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主,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和广大居民提供人道主义服务。

2、政府支持、突出特色——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根据社区建设的发展需要,选准、选好切入点,开展具有红十字会特色的社会救助与服务活动。

3、因地制宜、资源共享——根据自身条件和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资源,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宣传、培训等公益活动。

4、健全队伍、规范管理——在各级红十字会领导下,街道红十字会专(兼)职人员负责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建立以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社区居委会、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红十字服务体系,明确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从上到下的红十字救助和服务网络。

(二)目标和任务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省、市、县级红十字会都要开展服务社区工作。省、市级红十字会主要抓总体规划、示范指导和推广进度,并且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区、县级红十字会重点抓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逐步实现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网络化。

2、基本目标

(1)2004年前,各级政府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社区建设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市、县级红十字会开展这项工作的进展为:东部地区实现60%以上,中部地区实现40%以上,西部地区实现3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10%。

(2)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先行一步,在2004年前全部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可根据国务院11个部委发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186号)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创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可将原有的红十字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按照11个部委《意见》的要求进行改造、充实并开展服务活动。

    (3)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活动。以现有的备灾救灾中心、服务站、工作站、活动站、卫生站等为基地,开展保健、咨询、登记、募集、租借、义卖、帮困、扶老、助残等项服务;利用社区资源,进行红十字会基本知识传播,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培训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工作,参与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遗体捐献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尚无活动基地的可联合有关部门创造条件开展救助服务活动,同时要不断扩大服务队伍,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范围,增强服务技能,改进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红十字会在社区的救灾、救护、救助等人道主义的服务作用。

3、主要任务

(1)社会服务

    在对孤、老、病、残、困等弱势群体进行帮困救助的同时,面向广大群众,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便民、利民、助民活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充实服务设施,把公益性无偿服务、互助性低偿服务、市场性有偿服务结合起来,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广覆盖的社区红十字服务网络,并且持久、稳定地开展下去。

    (2)宣传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红十字会知识,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招募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志愿者,组织开展院前救护、居家护理、卫生保健、家庭安全等知识的培训,使社区居民增强自我保健知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3)募捐救助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募捐、租借、义卖活动,并遵照捐赠者意愿,将募集的款物和租借服务及义卖收入用于救助灾区和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

二、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互动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推进社区建设的职能部门,要支持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将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工作的内容,并加以指导,协调各方,疏通渠道,为顺利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实现基本目标和总体目标搭建工作平台。社区居委会对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

各级红十字会把服务社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抓。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要建立健全检查指导、监督保障、总结表彰和定期向政府部门通报的工作制度;尚未开展起来的,要制定计划、研究措施,为尽快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要对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明确职责,拓宽社区工作知识范围,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街道红十字会、社区居委会、红十字服务基地和驻地各行各业、广大居民群众齐抓共管、协调互动、优势互补的工作关系,为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注重创新,力求发展

在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工作的同时,还要随着本地经济条件和居民需求的变化,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选择多种形式、拓宽工作内容、更新服务项目,并使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服务内容既适合社区整体工作的发展,又根据群众的需求不断创新。

推进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制定计划,落实整体规划;结合本地特色,进行分类指导。制定、实施计划和整体规划要做到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以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以困难群体的需求为服务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服务标准;整体工作以加强社区建设、稳定社会秩序、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大、中城市的社区资源相对充裕,应在服务内容上形成各自的特色;小城市社区应结合实际在服务管理上寻求突破。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一、二个示范区或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充分利用民政部命名的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的优势,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筹集资金,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并加强对服务基地及红十字活动专项款物的监管工作,保证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总结表彰,激励先进

要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奖励制度,制订评选奖励标准,大力宣传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特别要注意发展和培育社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并在思想上激励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工作上爱护他们,努力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最大限度地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红十字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的需求。

各地在依法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的同时,坚持“一手抓推进,一手抓研究”的工作思路,注重抓基础工作,解决关键问题。抓推进要由点到面、从大中城市向小城市直至覆盖全国;抓研究要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社区红十字服务这项利国利民的人道主义事业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民  政  部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